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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的權利:股東知情權

發布時間:2012-10-28 18:07

1. 什么叫信息披露?

答:股東具有知情權,就是作為股東,享有明明白白知道對公司有重要影響的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公司治理狀況、公司經營團隊等諸多情況的權利。因為一般投資者很少有機會接觸到公司的主要人員,也由于證券市場所需要的“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所以,投資者獲取公司的各方面情的況主要途徑是被動地接受上市公司公開告知的行為,法律上將上市公司的這種公開告知行為叫做——信息披露。

2. 中小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答:對于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方式主要是招股說明書,而對于上市后的公司,公司披露信息的方式主要是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一個合法經營的上市公司,應該及時、真實、詳實地披露應該披露的信息,這是法律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是對中小股東知情權的保護。也正是有了相關的制度,中小投資者才能參與到這個市場中來,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才有了基礎。中小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3. 什么是招股說明書?


答:招股說明書是投資者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閱讀招股說明書,可以知道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最基本的信息以及投資者需要關心的信息。這里,提醒大家的是,閱讀招股說明書應該注意的地方。

第一,應該注意沒有說清的地方。實踐表明,越是語焉不詳、含糊不清的地方越是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值得投資者多加關注。

第二、對于風險應該多加關注。為了提醒投資者,招股說明書一般會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放在前面,并提出了各種風險的應對方法。這里,提醒投資者的是,其一,其中提到的風險是否全面,有無遺漏;其二、其中提到的風險你能否接受,然后再判斷你是否去投該公司;其三,關鍵是對風險的應對方法,看究竟有無切實有效地防范與化解風險的對策與方法。不客氣的講,有些招股說明書中對某些風險控制的描述,基本上是官話、套話。譬如,在對待原材料漲價問題上,“董事會和管理層一定會加強管理,更加嚴格地控制成本,克服原材料上漲的風險等等”。我們說這基本上只可以算作一個表態,并不是什么具體措施。所以,對待諸如此類的風險控制的表述,投資者要多留心研究研究。

如果招股說明書中有欺騙投資者的內容,就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嚴重的可以構成欺詐上市。

4. 什么是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根據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的要求,在特定的時間點對投資者發布的報告。定期報告分為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投資者習慣地將他們稱之為年報、中報和季報。

年報無疑是所有報告中最重要的一種。年報其實就是公司針對所有股東的年終工作匯報,也是投資者獲取公司整體經營情況的主要途徑之一。在報告中,公司需要把上年度生產經營的情況、財務狀況及下年度的工作規劃、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告知給股東。在年報中,公司要盡可能地將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積極的因素和消極的因素都明確地告知給股東。

中報和季報相比年報的內容要簡單一些,尤其是季報,主要是一些財務數據,以反映公司當期的經營情況。

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良莠不齊。有些優秀的上市公司年報可以把投資者關心的問題盡可能并且清晰地告知股東,而有些上市公司卻在年報中語焉不詳、回避問題,信息披露的質量還有待提高。

至于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年度報告應當在第二年度的4月30日之前披露;中期報告應當在當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

5. 什么是臨時公告?

臨時公告就是當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時,公司因需要及時向投資者告知該事項而向投資者發布的公告。

重大事項就是對公司生產經營會產生重大影響并在股票市場對公司股價變動產生影響的事件。比如,公司簽訂的重大合同、公司重要的人事變動、生產發生重大事故等等。

臨時公告的最重要的就是要及時。另外,有時候為避免公司股價發生重大波動,公司在公告前可申請交易所對其股票臨時停牌。

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呢?作為股東,你應該也需要了解。

《證券法》第67條的列舉了上市公司的十二項重大事件,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資者應該注意的是,《證券法》只是對重大事件做出原則性的規定,與此配套的還有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出臺的很多細節規定,比如,上面提到的重大投資行為、重大合同、重大購置財產的標準什么等。投資者應該不斷加強學習,豐富知識,提高自己的投資水平。

6. 如何快速獲取上市公司信息?

答:要獲取準確的信息,一定要在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查詢。有一個很方便的辦法可以讓你經濟且快捷的在網上查詢到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除上市公司自己的網站外,深交所的巨潮資訊網是個不錯的選擇。另外,要主動出擊,加深了解。投資者閱讀定期報告也好、臨時公告也好,都是被動地接受上市公司的信息。

7. 能否主動的了解上市公司的一些經營情況呢?如果想了解的話,有什么辦法?

答:為了加強對投資者知情權的保障,證監會要求各上市公司都應該以多種方式開通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溝通的渠道,以方便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聯絡與溝通,對投資者的問題解疑答惑。對投資者關心的生產經營的有關問題,只要不違反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規定的,都應該一一解答。

現在,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日常溝通的主要方式有:

(1)設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投資者關系的工作。比如,有的公司在其證券部內專門設有負責與投資者關系的人員,投資者對關心和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咨詢或詢問。

(2)沒有設立專門人員負責的公司一般由董秘或證券事務代表負責對投資者解答。他們的電話或傳真一般都是公開的,在股票軟件的股票信息系統內都能查詢到。

(3)有的公司有自己的網站,網站上一般會開通與投資者聯絡的交流平臺。投資者可以通過該平臺咨詢問題。

(4)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時候,經常會路演,也就是在公開媒體上的推薦會,投資者可以參加,現場發問,也可以通過收看以了解相關信息。

(5)參加股東大會時現場聆聽與發問也是了解有關信息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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