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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
來源:《求是》 我們黨歷來重視法治建設。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就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了五四憲法和國家機構組織法、選舉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框架體系,確立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我們黨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并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召開后,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制度,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我們完善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法律規范、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法治保障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我們推進重要領域立法,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建立國家監察機構,改革完善司法體制,加強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軍,推進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糾正一批冤錯案件,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
2022-12-05 -
《證券法》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相關的條款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第五十四條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傳播媒介及其從事證券市場信息報道的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工作職責發生利益沖突的證券買賣。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2021-06-07 -
解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習近平總書記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20年10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多項舉措,明確了下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方向。
2021-05-17 -
從六大亮點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處于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為此國務院提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2021-05-17 -
錨定五大著力點,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信息披露是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核心,信息披露監管是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重心,證監會高度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2020年3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正式施行,對信息披露作了專章規定,2021年3月19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信披辦法》于5月1日起施行。
2021-05-17 -
新中國70年奮斗歷程與憲法
憲法是共和國的基石,是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基,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探索實踐,不斷加強憲法制度建設,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為新時代推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經驗。
2019-12-05 -
"弘揚憲法精神 落實憲法規定"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19-12-05 -
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
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2019-12-05 -
易會滿: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必須加大不能削弱
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19年年會暨第二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上介紹,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上市公司監管的首要目標。
2019-05-31 -
深交所:“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吹響投保工作集結號
在中國證監會“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啟動儀式上,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王紅表示,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既是動員市場主體開展投?;顒?,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的有效載體,又是展示投保工作成就,樹立資本市場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對于開創新時代投資者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2019-05-16